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 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自行召集股东会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8]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通知股东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1]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2] 延期或取消会议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2]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会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决议通过条件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8]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19] 投票权相关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0]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其表决权股份不计入总数[19] - 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19]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之一,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0] 表决相关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表决时由律师和股东代表共同负责并当场公布结果[21]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内容[21]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22]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2]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4]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25] 违规处理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上交所可对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27] - 股东会召集、召开和信息披露不符合要求,证监会责令限期改正,上交所可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29]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违规,证监会责令改正,上交所可采取措施,情节严重可实施市场禁入[29] 规则相关 - 规则在《公司法》等修改抵触或股东会决定时应修改[31] - 规则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31]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1] - 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1]
龙迅股份(688486) - 龙迅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