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迅股份(688486) - 龙迅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龙迅股份龙迅股份(SH:688486)2025-11-21 22:32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大股东等[2]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6]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6]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6]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17] - 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24] - 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在该时间内披露业绩快报[26] 信息披露内容 - 筹划重大事项应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6] - 针对性披露业绩波动、行业风险等重大信息[6] - 充分披露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7] - 披露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等信息文件[11] - 季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20] 信息披露触发情况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3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31]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的30%需披露[31] - 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应立即以临时报告方式披露[29] 信息披露审核与发布 -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4] - 定期报告及部分临时报告由董事会秘书组织完成信息披露工作[36] - 除特定临时报告外,其他临时报告经董事会秘书合规审查,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同意并签发[36] 信息披露载体 -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刊载报纸为《中国证券报》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报纸[40] - 公司定期报告等除载于指定报纸外,还载于证券交易所网站[40]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41]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具体事宜,负有直接责任[41] - 董事会全体成员对信息披露负有连带责任[42] - 公司高管人员需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44] 信息发布管理 - 在规定媒体外发布信息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49] - 各部门和子公司内部发布信息需经负责人审查和董事会秘书审核[49] 信息保密与处理 - 公司人员交流只能以已公开和非公开非重大信息为内容[49] - 禁止在投资者沟通中差别对待和选择性披露非公开重大信息[49] - 公司相关人员接触应披露信息负有保密义务[51] - 公司聘请人员擅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53] - 信息难保密或已泄露,公司应立即披露[53] 其他 - 董事会秘书处建立信息披露备查登记表[49] - 公司投资与战略发展部为信息披露和股东来访接待机构[55] - 制度所称“及时”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