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交易限制 - 公司大股东、董高不得进行以本公司股份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及衍生品交易[3] 减持限制 - 近3个已披露经审计年度未现金分红或累计分红低于同期年均净利润30%,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减持[10][11] - 近20个交易日任一日收盘价低于最近财报期末每股净资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减持[11] - 近20个交易日任一日收盘价低于首发发行价,首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减持[11] - 大股东、董高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应在规定时间向上交所报告并公告[12] - 大股东或特定股东集中竞价90日内减持不超公司股份总数1%[13] - 大股东或特定股东大宗交易90日内减持不超公司股份总数2%[14] - 大股东或特定股东协议转让受让方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5%[15] - 受让方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14][15] - 董高任职及期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不超所持股份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14] - 大股东持股低于5%后90日内减持仍需遵守规定[16] - 大股东、董高通过上交所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披露[18] 增持规定 - 持股超50%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达2%当日至公告发布日不得再增持[16] - 30%≤持股<50%股东1年后每12个月增持不超2%[22] - 相关股东首次增持通知公司,继续增持要披露后续计划[22] - 后续增持计划上限不超下限1倍且下限不为零[22] - 增持计划期限最长12个月,超6个月需说明理由[23] - 30%≤持股<50%股东增持期限不超12个月且合计不超2%[23] - 原定增持期限过半未达要求需公告原因[24] 权益变动披露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达5%应报告公告,期间不得买卖[25] - 持股达5%后比例每增减5%应报告公告,公告前后3日不得买卖[26] - 持股达5%后比例每增减1%应次日通知公司并公告[26] 违规处理 - 股东违规买入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6] - 大股东、董高违规6个月内买卖股票,公司董事会收回所得收益[27] 信息申报 - 董高应在特定时点或期间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相关人员身份信息[19] - 董高股份变动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19] - 董高通过上交所转让股份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公司[20] 其他 - 大股东持有股份及其变动比例达规定,应履行报告披露义务[41]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6]
龙迅股份(688486) - 龙迅股份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