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丰明源(688368) -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晶丰明源晶丰明源(SH:688368)2025-11-21 22:45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1][2] - 公司对25项治理制度进行修订或制定,部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4] 公司资本与股份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849.0481万元,已发行股份总数为8849.0481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8][10]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0] 股份转让与限制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12]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2]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请求相关主体向法院诉讼或自己名义诉讼[15][16] - 股东有权要求未按规定执行的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12] 融资与担保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失效[20]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等多种情形需股东会审议[20]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2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4]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2]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41] 独立董事相关规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等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1] - 独立董事应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提交董事会[52] 审计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54]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等,部分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55] 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63] -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提出,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64] 公司合并、分立等事项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经董事会决议[71] - 公司分立应在作出决议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