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属于关联人[5][6] 关联交易形式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多种形式[9] 关联交易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须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成交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8] - 与关联方交易金额(除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应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9] 关联担保与资助规则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经非关联董事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20]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关联参股公司除外,且需经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0] 关联交易计算与披露 - 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同一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按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适用规定[20][21][22] - 公司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4] - 公司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24] - 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4] 关联交易执行与豁免 - 关联交易未获批不得执行,已执行未获批公司有权终止[24] - 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证券等关联交易可免审议和披露[24] - 关联交易定价为国家规定可免审议和披露[26] - 关联人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无担保可免审议和披露[26] 关联交易文件管理 - 关联交易决策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28]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自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1]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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