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明智能(301226)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制定及修订相关制度的公告
祥明智能祥明智能(SZ:301226)2025-11-23 15:45

公司股份 - 公司股份总数为 10800 万股,已发行股份数为 10880 万股,股本结构均为普通股[5]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10%[5]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股份数不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5]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6]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5][6] - 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5][6] 章程修订 - 2025 年 11 月 21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等议案[1] - 《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会”,原“监事”“监事会”修订后删除[2] - 《公司章程》第二条修订后增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12608126066W[4] 公司治理结构 - 股东会是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经营方针等重要事项[9][10] -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22] -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 2 名,职工代表 1 名,职工监事占比 1/3[27] 会议相关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等情况需召开股东大会[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可请求召开股东大会[11] - 股东大会召集人将提前 20 日(年度)或 15 日(临时)公告通知股东[13] 财务相关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28] - 公司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28]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28] 制度修订与制定 - 《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多项公司治理制度进行修订或制定[34] - 公司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多项制度进行修订,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35]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治理制度全文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