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管理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持股超50%或能实际控制的子公司[4] 人员管理 - 公司派往子公司的董事、重要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委派制[8] - 董事及重要高级管理人员委派需经董事会推荐、董事长审批等程序[10] - 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备选人员由公司负责招聘,其他人员自行招聘[17] 财务运作 - 子公司财务运作由公司财务部归口管理,实行统一会计政策[16] - 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由公司委派,更换需经公司同意[16] - 子公司应按要求及时报送财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17] - 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定期报告资金变动情况[36] - 子公司不得隐瞒收入和利润,不得设账外账和“小金库”[18] 指标下达与执行 - 公司管理层向子公司下达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实现利润等经济指标,由子公司分解细化并拟定方案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20] 权限管理 - 子公司不具有独立的股权处置权、重大资产处置权、对外筹资权、对外担保权及对外投资权,如需实施需按规定审批[21] 关联交易与担保 - 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需经子公司和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关联董事和股东应回避表决[22][20] 信息披露 - 子公司应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时报告重大信息,确保公司及时公平披露[25] - 公司委派的参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报告可能影响股价的事项[25] 审计管理 - 子公司应接受公司定期和不定期的财务、制度执行等内部或外部审计[27] - 对任期1年(含)以上子公司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全资子公司由审计部实施,控股子公司由公司审计部等实施并报告[27] 行政事务 - 子公司行政事务由公司行政部归口管理,应参照公司文件制订管理规定并备案[29] - 子公司做形象或产品宣传涉及公司名称或介绍,应交由公司营销中心审稿[3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2]
祥明智能(301226)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