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森生活服务(01922) - 职权范围-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9年10月15日成立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于2025年11月21日修订通过[2] - 委员会成员最少3名,多数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至少1名不同性别成员[5] 会议相关规定 - 委员会至少每年举行1次会议,主席可应成员要求召开[8] - 会议通告及议程须于开会日期前7日发送给成员[8] - 委员会法定人数为2名成员,1名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8] - 委员会决议案由出席成员过半数票通过,全体成员签署书面决议案视同有效[8] 委员会职权及要求 - 董事会授权委员会调查职权内活动,可向雇员索取资料[11] - 委员会可获取外部法律或专业意见,必要时邀请外部人士参会[11] - 公司管理层需及时向委员会提供充足可靠资料[11] 委员会职责 - 每年检讨董事会架构、规模、多元化状况及组成并提建议[11] - 检讨确保董事会获取独立意见机制的实施情况及成效[12] - 物色合适人士出任董事并进行甄选或提建议[12] - 就委任、重新委任董事及继任规划等向董事会提建议[12] - 执行及检讨公司董事会多元化政策并披露结果[12] - 考虑多因素作委任和重新委任建议[12] - 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13] 其他要求 - 董事会提呈选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决议案时应列明相关信息[13] - 确保无董事或其联系人参与批准自身提名[13] - 委员会每年检讨自身表现、组成及职权范围并提变更建议[13] - 委员会应提供职权范围并上传至相关网站[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