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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集团(001233) -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海安集团海安集团(SZ:001233)2025-11-23 20:45

发行上市进程 - 发行方案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5月7日[7] - 2025年5月30日发行经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7] - 2025年9月23日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注册申请[8] - 2025年11月21日深交所同意公司在深交所上市[8] 股本与财务数据 - 发行上市前股本总额13948.00万元,发行后增至18597.3334万元[11] - 2022 - 2024年度及2025年1 - 6月扣非净利润分别为31872.19万元、63924.13万元、64056.30万元及31702.64万元[12] - 2022 - 2024年度及2025年1 - 6月营业收入分别为150829.91万元、225052.47万元、229989.30万元及107951.10万元[12] - 2022 - 2024年度及2025年1 - 6月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8752.71万元、62628.38万元、47834.10万元及14808.14万元[13] - 最近三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2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12] - 最近三年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5亿元,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2亿元[12][13] 保荐相关 - 聘请国泰海通证券作为本次发行上市保荐人,具备保荐业务和深交所会员资格[14] - 与国泰海通证券签订保荐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14] - 国泰海通证券指定李懿、吴素楠作为保荐代表人,具备保荐代表人资格[14] 上市合规 -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等责任主体承诺及约束措施符合规定[15]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具备发行主体资格[17] - 本次上市符合相关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17] - 由具备适当资格的保荐机构保荐[17] - 除尚需与深交所签订上市协议外,已取得其他必要批准和授权[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