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得凯(30130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更好地发挥其作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三条 公司设立证券事务办公室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的日常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