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得凯(30130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 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专项审计业务 的,视重要性程度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在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批准前,公司不得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