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康药业(30087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维康药业维康药业(SZ:300878)2025-11-24 17:15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再经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6,8] - 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9] - 应采用竞争性谈判等公开选聘方式[7] 审计费用与期限 - 聘任期内审计费用降20%以上应说明情况[9]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满五年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10] - 承担首发或公开发行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不超两年[10] 其他规定 - 选聘、评审文件等保存至少十年[10] - 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情况应改聘[12] - 更换应在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3] 制度相关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提交履职评估报告[6]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也需审议[15]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与法规冲突以法规为准[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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