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康药业(30087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担保管理 - 公司统一管理对外担保,下属部门不得对外担保[8] - 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或授权[8] - 为其他公司担保需经批准并采取反担保措施[10] 担保审批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董事会审议后股东会批准[18]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须股东会批准[1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须股东会批准[18] - 连续十二个月担保超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须股东会批准[18]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须股东会批准[18] - 连续十二个月担保超总资产30%须股东会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8] 担保监控 - 财务部指派专人监控被担保人并统计更新担保信息,定期报总经理[25] - 所担保债务到期督促被担保人15个工作日内还款[25] - 被担保人不能及时还款分析经营状况并上报董事会[25] 反担保规定 - 被担保人反担保数额须大于公司担保数额,禁流通或不可转让财产不得用于反担保[25] 责任免除 - 债权人与债务人变更主合同未经书面同意公司不再担责(另有约定除外)[31] - 被担保人转让债务未经书面同意公司不再担责[32] 信息披露 - 财务部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全部对外担保事项[29]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工作日未还款等情况及时披露信息[29] - 独立董事在年报对公司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并发表意见[29] 违规责任 - 董事等违规签订担保合同或造成损失应担责[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