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康药业(300878) - 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提案与通知 - 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5]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7]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并说明原因[17] 投票规定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明确规定[19] - 公司相关主体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7] 决议通过条件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3]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3] 特殊事项决议 - 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总资产30%由特别决议通过[36] - 特定事项须经出席特别表决权股东会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6]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37] - 派现等提案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37] - 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38]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45] - 规则由董事会拟订、解释[4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