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4]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4]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4] -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4] 报告内容与审核 - 年度、半年度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15][17]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7] - 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7] 特殊情况预告与披露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预告[2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公司应披露[25]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应及时披露[35]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应及时披露[35]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应及时披露[3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应及时披露[35] -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应及时披露[35] 审计要求 -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审计,半年度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20] - 公司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应在年度审计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21]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24]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董事会批准并披露[36]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董事会批准并披露[36]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除披露外还需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36] 诉讼仲裁披露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9] 合同披露 - 公司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合同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需及时披露[45] 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披露 - 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特定情况需通知公司并配合披露[55] - 通过接受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58] 利润分配与转增股本披露 - 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及时披露[40] - 公司应于实施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三至五个交易日内披露方案实施公告[41] 异常波动披露 - 股票交易被认定异常波动,公司应于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告[42] 信息管理与责任 - 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有各自的草拟、审核、通报和发布程序[48][51]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等需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52] - 证券部保管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68] - 公司董事等因工作借阅信息披露文件需申请,遗失应担责[68] - 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备查文件置备于证券部供公众查阅[68]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对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70] - 信息披露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对责任人员可处罚、解除职务并追责[70]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被监管采取措施,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更正[72]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实施,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74] -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本制度实施,可要求修订制度[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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