屹唐股份(688729) -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和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屹唐股份屹唐股份(SH:688729)2025-11-24 17:30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公司取消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1] 制度修订与制定 -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21项制度,制定《市值管理制度》[3][4][5] - 部分拟修订、制定的制度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4][5] 股份转让规定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8]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8]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8]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相关机构诉讼[10] -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10]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1]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即5人)、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2]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且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4] - 修订后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永久[17]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时,对其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17] - 股东超规定比例买入的有表决权股份,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且应无偿进行[18] - 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会中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可由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的股东等提出[18][19]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非独立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披露[19] 董事会相关规定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1名[2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22]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1/3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和主持临时董事会会议[22] -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3日之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23]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永久[23] - 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成员至少3名,独立董事占多数,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23] 监事会相关规定 - 原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监事不少于1/3[25] - 原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26] - 原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至少保存10年[27] 利润分配与公司解散 - 分红预案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27]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7] - 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29] - 修改章程或股东会作出决议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9]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清算义务人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29] 控股股东定义 - 控股股东指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或持股比例未超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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