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审议与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7种情形,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7种情形,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5] -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达规定标准,公司应提供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告的审计报告[7] 财务资助规定 - 公司发生“财务资助”交易,除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还需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披露[10]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4种情形,“财务资助”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0] 其他交易规定 -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以额度计算占市值比例适用相关条款,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11] - 公司发生租入资产或受托管理资产交易,以租金或收入为计算基础适用相关条款[11] 决策与执行 - 公司董事会可将部分事项授权董事长决定[12] - 决策机构审议对外投资应考察相关法律政策、产业政策、发展前景等因素[14] - 董事会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分析研究,建立项目库并提出投资建议[14] - 董事长根据授权签署投资项目有关文件或协议[15] - 财务部门制定资金配套计划调配资金确保投资项目实施[15] - 董事会指派专人跟踪委托理财资金状况[15] - 董事会定期了解重大对外投资项目执行进展和效益情况[15] 信息披露 - 日常经营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应披露[17] - 日常经营交易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1亿元应披露[17] - 日常经营交易预计产生利润总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应披露[17] - 对外投资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和审议程序并报告进展[17] 保密与制度生效 - 对外投资未公开前知情人员负有保密义务[18]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3]
屹唐股份(688729) - 北京屹唐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