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家嘴(60066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陆家嘴陆家嘴(SH:600663)2025-11-24 18:01

募集资金使用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可使用资金[8]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9] 资金支取与通知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机构等[9]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等,公司应重新论证[11] 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13] - 募投项目支付困难以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置换[13]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到期收回并公告后可再开展[13] 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5]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及保荐机构等发表意见[16]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等,使用需经董事会决议等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6]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元或低于项目承诺投资额5%,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可免特定程序,年报披露[23] - 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在净额10%以上,使用需股东会审议[24]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净额5%,使用情况在定期报告披露[26] 资金检查与报告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28]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9]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募集资金存放等情况[29]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取消或终止原募投项目等属改变用途,需经董事会决议等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地点,不视为改变用途,由董事会决议[20] 募投项目延期 - 募投项目预计无法按期完成拟延期,需经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等发表意见并披露情况[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