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江高科(600895) - 公司章程(2025年11月修订)
股本结构 - 公司于1996年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50万股,职工股250万股[2] - 公司注册资本为1548689550元[3] - 经批准发行普通股总数10000万股,成立时发起人发行7500万股,占75%[10] - 已发行股份数为1548689550股,每股面值1元,无限售条件股份占100%[10] 股份交易与股东权益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1]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查阅会计账簿、凭证[21] - 股东对违法决议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22] 公司治理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正副董事长各一人,职工董事一人[6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65]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5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专职外部董事1名[77]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0] - 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92] - 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也可中期分配[91] 信息披露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报[90] 合并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06]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十日内公示,董事15日内组成清算组清算[11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