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8][9]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8]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2] 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4]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 - 股东网络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明确规定[18] 投票规则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4] - 特定情形下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4]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23]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5] - 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25] - 股东会对提案应逐项表决,变更视为新提案[24][25] 决议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6]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 公司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7]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 其他规定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将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28]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的决议[29]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3]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批准通过之日起生效[35] - 本规则的修订由董事会草拟报股东会批准[35] - 本规则解释权属于董事会[35]
张江高科(60089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