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出现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4]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 - 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5] 股东权利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提案[11] 股东会通知与登记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董事会需公告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召集人需公告通知[1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4] 投票时间规定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股东会主持规则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17] - 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主持股东会[17] 股东会表决规则 -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20]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回避表决,其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0]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就过去1年工作作报告,独立董事也应述职[23] - 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按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一股一票[25] - 除累积投票制提案外,股东会对其他提案应逐项表决[25]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7]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表决权[28] 其他规定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但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的除外[31]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后,公司需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2]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3] - 股东对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可要求点票,主持人应即时点票[30]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出席股东等相关信息及表决结果[30]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30] - 本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5][37]
ST联合(600358) - 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