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峰汽车(603982)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泉峰汽车泉峰汽车(SH:603982)2025-11-24 18:16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4] - 八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4][9] -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并主持会议[7]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通知[11]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提前三日发出,不足三日会议顺延或获认可[12] 出席规则 - 董事委托他人出席需遵循委托原则[17]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17]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8]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21] - 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21] 决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提案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22] - 担保和财务资助事项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2] - 过半数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要求暂缓表决[23] 会议记录与公告 - 会议记录应包含会议日期、出席董事等内容[23] - 董事对记录或决议有异议可书面说明[23]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秘书办理公告事宜[26] - 决议公告披露前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26] 档案管理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秘书保存[32] - 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32] 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自股东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