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审批权限 - 总经理批准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下、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下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的关联交易(除担保)[12] - 董事会批准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担保)[13] - 股东会批准与关联人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担保)[15] 关联交易披露要求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获赠现金和担保除外)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15]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除担保)超30万元,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27]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交易(除担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27] 关联交易其他规则 - 关联交易定价可参考政府定价等多种价格[11] - 关联交易执行中主要条款变化,按变更后金额重新履行审批程序[10] - 公司确定并及时更新关联人名单,发生关联交易履行审批、报告义务[7] 委托理财规则 - 委托理财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20] 关联交易特殊规定 - 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股权资产关联交易,审计截止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6个月;非现金资产关联交易,评估基准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一年[27] - 公司与关联人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24] - 公司可按类别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按超出金额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4] 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 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关联交易,由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再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23] - 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根据协议总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无具体总交易金额则提交股东会审议[24] 关联交易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31] - 审议关联交易的董事会决议须经非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3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33] 其他规定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非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特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16]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特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7] - 总经理应向董事会充分披露可能的关联交易信息及资料,否则董事会可处分[37] - 公司董事及高管应关注公司是否被关联人侵占利益,董事会应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并追责[37] - 董事会应向股东会报告相关义务,否则股东会可处分[37] - 公司不得向董事或高管提供借款[37]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应签书面协议,关联人不得干预公司决定[38]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解释[41]
泉峰汽车(60398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