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峰汽车(60398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泉峰汽车泉峰汽车(SH:603982)2025-11-24 18:16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4] 股东会召开请求与反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8]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临时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 召开临时提案股东会,发出提案通知至会议决议公告期间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11] 通知与登记规定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3] 投票时间规定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会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 会议变更规定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9] 投票制度相关 - 股东会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19]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有表决权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该部分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26]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8] 会议记录与决议撤销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十年[29]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32]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4]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6] 方案实施与分拆上市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方案[35] - 公司实施分拆上市需经出席会议的除特定人员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7] 重大事项决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8] 董事提名与选举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提名人数有规定[40] - 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含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39] 会议其他规定 -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相关内容[42] - 出席会议人员提交相关凭证不符合规定视为出席资格无效[42] - 已登记股东应出示身份证件并签到,未登记股东可网络投票表决[46] - 审议提案时只有股东或代理人有发言权,发言需先举手经许可[47] - 大会主持人有权根据情况宣布暂时休会或休会[51] - 股东会全部议案表决结果无异议后主持人宣布散会[53] 决议执行与信息披露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负责执行,总经理组织实施[56] - 董事长督促检查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必要时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56] - 公告、通知等信息在符合规定媒体和上交所网站披露[56] 规则相关 - 本议事规则“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56] - 议事规则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及《公司章程》执行[56] - 议事规则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56] - 议事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经股东会批准生效,修改亦同[56] - 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