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应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8]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1年,公司应对该项目重新论证[11]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该项目重新论证[12]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3] -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4] 协议签订与备案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1个月内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8] - 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协议主要内容[9]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自终止日起两周内签新协议,新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备案并公告[9] 资金使用情况披露 - 公司证券部每半年度编制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报董事会审议[12]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具体情况[12]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8]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20]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0] 补充流动资金 -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7] 检查与核查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30]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30] -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交易所并公告[31]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现场核查一次[31]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1] 审计与报告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31]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披露相关核查和鉴证报告结论性意见[32] 配合与整改 - 公司应配合保荐机构督导和会计师审计工作并提供必要资料[32]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未履行协议应督促公司整改并报告交易所[32] 制度执行与解释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时按法律、法规、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34] - 制度中“以上”“以内”“之前”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36] - 制度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37]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38] 报告内容 -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应披露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及专户余额情况[35] -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应披露募集资金项目进展及与投资计划进度差异[35] -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应披露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如适用)[35]
泉峰汽车(60398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