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远互联(688369) -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致远互联致远互联(SH:688369)2025-11-24 18:16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3至5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提名[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向董事会提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建议,审核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9] - 下列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财务信息等、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等[7] 会议相关规定 - 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董事长等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5] - 应不迟于会前3日发通知并提供资料,快捷方式通知2日内未收到书面异议视为收到[15][18] - 需2/3以上(含2/3)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20][21] - 记录保存期为10年[22] 内部审计部门 - 公司设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5] - 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5] 其他 - 委员有利害关系应披露并回避表决,无法形成意见由全体委员就程序性问题提交董事会审议[24] - 议事规则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生效,抵触按相关规定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2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