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远互联(688369) -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节 股票买卖禁止行为 第五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一) 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8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本公司股票及其变 动管理。若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