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峰汽车(60398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5]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6]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8] 审计委员会职责 - 下设审计部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6] - 披露财务报告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外部审计机构履职评估报告[12] - 参与内部审计负责人考核[14] - 监督指导内审机构至少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实施情况[15] 审计委员会决策 - 成员无法保证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真实性应投反对或弃权票[10] - 接受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请求可诉讼[23] 股东会相关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10日内书面反馈[21] - 同意召开应5日内发通知,会议在提议后2个月内召开[21] - 自行召集股东会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交易所备案[22] - 收到股东请求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23] 会议相关 - 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委员,紧急情况不受限[28]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8]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8]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8] - 会议资料保存至少10年[30] 独立董事补选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