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修订 -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4日审议通过章程修订议案[3] - 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4]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更名为《股东会 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4] - 法定代表人变更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或总经理[8] 股份相关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200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9] - 公司股份总数为4286313339股,均为普通股[9]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2] 股东权益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12]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1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形下为公司利益诉讼[13] 重大事项决策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经股东会决定[15]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5] 会议相关 - 董事人数不足章程所定人数的2/3(即不足6人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6]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6]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6]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提取[35]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10%[36]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80%[36]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27] - 公司设1名总经理和若干名副总经理[117]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筹备等事宜[124] 其他规定 -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须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74]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80]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32]
大悦城(000031) - 关于修订《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