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悦城(000031) -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拟修订)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8]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1] 独立董事补选与解除 - 比例不达标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2]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6]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19]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9] 独立董事工作时间与记录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0]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1] 独立董事述职与会议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2]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24] 公司会议资料与通知 - 不迟于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资料,特殊情况可不受此限[27]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10年[27]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1]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事和高管的股东[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