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数据 - 公司于1993年7月26日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286313339元[8] - 公司发起人认购股份数为13300万股,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200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14]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428631339股,均为普通股[1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1]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诉讼,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请求后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诉讼[28][29]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多项担保及资产相关事项[37]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在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45]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5]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7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定期会议应于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8]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78]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79]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4] - 独立董事每年需自查独立性,董事会每年评估并与年报同时披露[85]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三人,独立董事过半数,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90]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等,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审议[90]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91]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1] - 资金充裕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10%[104] -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提请股东会批准,股东会表决需过半数通过[106] 其他 - 公司在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01]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解聘或不再续聘提前20天通知[111]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经董事会决议[122]
大悦城(000031) -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拟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