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悦城(000031) -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拟修订)
大悦城大悦城(SZ:000031)2025-11-24 18:46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1名董事长、1名职工代表董事[4]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董事总数不超董事总数1/2[4] 审批权限 - 重大交易(特定除外)审批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50%以下等指标[7] - 与非关联方日常交易,购买类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出售类超规定条件[9] - 关联交易(特定除外),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10] - 与关联人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交易需股东会审议[11] 会议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开四次会,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13] - 特定主体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13] - 提议临时会议应提议案,其他议案提前10日送交办公室[16][18]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0日和3日送达通知及材料[19]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提前3日发出[22] - 会议有过半数董事出席(关联除外)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3] - 董事连续2次不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视为不能履职,独立董事则提议解除职务[28] - 表决一人一票,可现场或电子通信方式开会[31][25] - 对外担保等事项需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9] - 部分情况会议应暂缓表决[30]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含召开日期等内容,董事对决议担责,异议记载可免责[32][33] - 决议公告由秘书办理,披露前保密,会议档案保存十年以上[33] - 规则“以上”含本数,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通过生效[35] - 未尽事宜依国家规定,冲突时按规定执行,由董事会解释[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