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阿诺(00285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皮阿诺皮阿诺(SZ:002853)2025-11-24 18:46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为3名,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5] - 委员由公司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每届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7]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9]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9] - 部分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审计委员会履职要求 - 公司披露年报时应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1] - 审阅财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12]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工作[12] 报告与检查安排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职及自身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6]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报告工作,每年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8]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18]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可开临时会议[23] - 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3][25] - 会议召开前3日发通知,全体委员同意可免除[24] 决议与表决规则 - 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方为通过[26] - 表决方式有记名投票和举手表决[27] - 决议经主持人宣布且满足条件后生效[29]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应包含会议日期等内容,保存10年[29][30] - 委员及相关人员对会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30] - 议事规则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并解释[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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