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奥会展(30079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5] - 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至少一名通常居于香港[5] - 特定股东及直系亲属不得担任[9] - 特定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直系亲属不得担任[9]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5] 提名与补选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3] - 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6][17]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20][21][22] 审计委员会 - 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3] 履职要求 - 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5]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7] 资料保存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8] - 会议资料至少保存10年[33] 其他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原则上会前3日提供资料和信息[33] - 制度自H股在港交所挂牌上市生效,原制度失效[37] - 制度制定时间为2025年11月24日[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