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光学(603297) -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2] 舆情分类 - 舆情分为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2][3] 舆情工作组 - 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6] - 负责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置等事宜[6] 信息处理 - 处理原则包括快速反应、协调宣传等[9][10] - 报告需经网络检索组、董事会秘书、舆情管理工作组[10] 舆情处置 - 一般舆情总经办灵活处理,重大舆情报告董事会[12] - 重大舆情处置需调查情况、沟通等[13] 制度执行 - 未按制度执行或违反保密义务将受处分[13] - 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