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5]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16]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8] 变更与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8] - 股东会现场会议地点变更,需在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0]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提名相关 - 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日10日前向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董事候选人[30]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30]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8] 委托出席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请求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会并行使相关股东权利[28] 选举制度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当选董事所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该次股东会所代表表决权的1/2[29][32] 出席要求 -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应出示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代理他人出席需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股东授权委托书[25] -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需出示相应证明和授权委托书[25] 表决相关 - 会议主持人应在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4] - 股东与股东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回避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8]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34] 决议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7]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40]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42]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5]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43] 规则生效与修改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49] - 当《公司法》等相关规定修改与本规则抵触或股东会决定修改时,公司应修改本规则[50] 决议执行与解释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组织执行,交公司经理层承办[46] - 本规则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51] 数字含义 - 本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48]
麒盛科技(603610) - 麒盛科技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