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盛科技(603610) - 麒盛科技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重大信息披露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重大信息需披露[3]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需披露[4][10] - 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4][10]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第一责任人[7]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实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7] - 各部门及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9] 相关配合义务 - 股东、实际控制人特定事件应告知董事会并配合披露[10]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相关方应配合披露[11] - 董事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11] 文件保存与知情人责任 - 信息披露文件等保存期限为10年[18] - 5%以上股份股东等为信息知情人,有保密责任[21] 报告编制与发布 - 定期报告需经签署确认,董事长签发公告[13] - 涉及决议的临时报告由董事会编制,董事长审核签发公告[14] - 重大事件临时报告需审查签字盖章后公告[16] - 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按临时报告程序更正[16] 内部审计与违规处理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各部门配合[19]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受处分可要求赔偿[24] 制度说明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审议通过日起实施[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