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盛科技(603610) - 麒盛科技信息披露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麒盛科技麒盛科技(SH:603610)2025-11-24 19:01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3]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3]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13]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预告[17] - 公司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特定情形,应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预告[18] 发行与上市 - 申请公开发行股票,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前,公司应将招股说明书等文件在交易所网站预先披露[7] - 证券发行申请经核准后至发行结束前发生重要事项,公司应向中国证监会书面说明并修改招股说明书或作补充公告[8] - 证券交易所受理发行上市申请后至股票上市交易前发生重大事项,公司应及时报告并更新发行上市申请文件[8] - 中国证监会作出注册决定后至股票上市交易前发生重大事项,可能致公司不符条件的,应暂停发行、暂缓上市并报告公告[8] 临时报告报送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30%,应报送临时报告[2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应报送临时报告[2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应报送临时报告[24] - 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应就公司债券交易报送临时报告[26] - 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应就公司债券交易报送临时报告[26] - 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应就公司债券交易报送临时报告[26] 信息披露内容与程序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4]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6]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6] - 公司披露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应包含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说明等五项内容[32] - 公司出现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需核查是否存在未披露事项等四项内容[32] - 定期报告披露需经确定时间、起草草案、审核审议、签署确认、签发、公告等程序[36] - 涉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临时报告披露需经编制、审核签发、公告等程序[37] - 涉及重大事件且不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批的临时报告披露有相应报告、编制、审查等程序[38] - 控股子公司信息披露遵循报告、编制、审查、批准、公告等程序[39] 信息披露责任与管理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第一责任人[42]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实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组织相关工作[42] - 审计委员会应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职责行为进行监督[4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3]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发行对象应配合披露[44] - 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4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契约型基金等需披露相关主体及关联关系[46] - 公司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4个信息披露时段发布文件[49] - 信息知情人对未公告信息负有保密责任[55] - 公司董事会应在信息公开前控制知情者范围[56] - 公司聘请中介机构需签订保密协议[5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负责,部分人员对临时报告和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59] - 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失职致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将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职务处分并可要求赔偿[60] - 有关人员违反信息披露规定致他人损失,应依法承担行政、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61] - 公司聘请的顾问等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损失,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62] 制度相关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63] - 制度中“及时”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63] - 制度与相关法规和规则冲突时,按相关法规和规则执行[6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64] - 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