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光电子(600353) - 旭光电子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旭光电子旭光电子(SH:600353)2025-11-24 19:01

资金支取与审批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通知保荐机构[6] - 实际投资额超预算20%(含)以下,董事会批准[10] - 实际投资额超预算20%以上,股东会批准[11]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重新论证[11][12]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7]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定期报告披露使用情况[17] 资金使用规定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非保本型且不得质押[13]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最长不超十二个月,专户实施用于主营活动[15] - 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不超总额30%[15] 协议与公告 - 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一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签后2个交易日备案公告[6][8] - 协议提前终止,两周内签新协议,签后2个交易日备案公告[8]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公告[13]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同一批次募投项目结项时明确计划[16] - 变更募投项目,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报告上交所并公告[24] 其他规定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六个月内置换[16]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20]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7]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现场调查一次[27]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7] -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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