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光电子(600353) - 旭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工作衔接、监督和核查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审 计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委员中至 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的会计 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