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光电子(600353) - 旭光电子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中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以及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 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 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 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 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将其买卖 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 情况,如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