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光电子(600353) - 旭光电子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
股份转让 - 董事和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持股不超1000股可全转让[4] - 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25%,新增有限售股计入次年基数[5] 信息申报 - 新任、信息变化、离任董高需2日内申报个人信息[7] - 股份变动2日内报告并公告[7] 交易限制 - 6个月内反向交易收益归公司[7] - 年报、半年报前15日,季报、预告、快报前5日不得买卖[9][10] 监督管理 - 董秘每季度检查披露情况,违规及时报告[11] - 董高确保关联方不利用内幕信息交易[13] 生效时间 - 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