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光电子(600353) - 旭光电子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旭光电子旭光电子(SH:600353)2025-11-24 19:0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加强 对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运作, 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 50%以上,或虽然未控股 50%以上,但向其派出的董事在其董事会成员中占 50%以上,或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 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子公司是依法取得法人执照的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 产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 子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认缴的出资为限,对子 公司承担责任。 第五条 对子公司内部控制是指对子公司实施组织机构与人员管理、确立经营目 标、重大经营决策、财务报告等方面重要控制节点的全面管理和控制。 第二章 "三会"管理 第六条 公司对子公司行使指导、服务、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有权督促子公 司依法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