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光电子(600353) - 旭光电子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成都 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公司本部及以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和董事; 第三条 本制度中提及"信息"系指公司已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可能 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对投资者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信 息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定期报告,包括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第四条 信息披露的原则: (一)公司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 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司的临时报告,包括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