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玮科技(301373) -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2025年11月)
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为报告义务人[3] 重大事项界定 - 控股股东及5%以上股份股东重大事项2个工作日内报证券部[6]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属重大事项[8]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属重大事项[8]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属关联交易重大事项[10]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值0.5%以上属关联交易重大事项[10] - 无力支付发生相当于被退票人流动资金5%以上大额银行退票属重大事项[11] 报告流程 - 董事等知悉重大事项当日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事会秘书[14] - 报告义务人必要时2个工作日内提交进一步相关文件[14] 信息处理 - 董事会秘书指定专人整理保存上报信息,保存期限10年[14] - 证券部收到报告后及时分析判断并向董事会报告[15] - 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事项,证券部提出信息披露预案[15] - 需会议审议事项,按章程发临时会议通知[15] - 对非强制性披露重大事项,证券部组织与投资者沟通交流或澄清[15] 职责分工 - 证券部负责回答咨询、收集整理日常信息及披露管理监督[15] - 董事会秘书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和培训[15] 信息披露限制 - 未经授权,各部门及信息知情人不得代表公司对外披露信息[15] 责任追究 - 未及时上报内部重大事项,追究报告第一责任人责任[16]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时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1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