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数码(000034)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神州数码神州数码(SZ:000034)2025-11-24 19:16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4] - 存在二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5] - 使用募集资金须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超董事会授权范围报董事会审批[13]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7]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7]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公告,到期归还并公告[18]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应在董事会会议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19] 项目管理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人或独财顾问[7]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4]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5]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31] 协议与审批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相关方签三方协议,签后可使用资金[7] - 改变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27]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应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26] 资金节余处理 - 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履行相应程序;达或超10%,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并在年报披露[20] 监督检查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并报告[30]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项目进展,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鉴证[30]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4] 关联人占用处理 - 发现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应要求归还,披露相关情况,董事会追究责任[14]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