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路钢构(002541) -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定
鸿路钢构鸿路钢构(SZ:002541)2025-11-24 19:46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定 为规范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行为, 保证公司董事会秘书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 称"《规范运作指引》")、《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行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 (二)有一定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知识,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 履行职责; (三)经过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专业培训和资格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或经证 券交易所认可后由董事会聘任的; (四)符合《公司法》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