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路钢构(002541) - 董事会议事规则
鸿路钢构鸿路钢构(SZ:002541)2025-11-24 19:46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2]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4] - 特定主体提议时应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需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4][5] 决策权限 - 董事会可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况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种情况需经董事会审议批准[14] 委员会要求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11] 关联交易界定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含),低于30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为关联交易[15]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含),低于30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为关联交易[15] 文件保存 - 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决议书面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8] 会议举行与决议规则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23] - 董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7]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6] -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6] - 增加新议案或事项需到会董事过半数同意列入议程后审议表决[17] - 改变会议通知中议案顺序需出席会议董事过半数同意[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