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路钢构(002541)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等及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属关联人[3] - 相关协议生效后或过去12个月内符合关联人规定情形之一视同公司关联人[4] 关联交易审议 - 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特定董事审议并提交股东会[5]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特定董事审议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担保应提供反担保[6][7]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7] - 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交易经董事会同意后需股东会批准[11]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0.5%、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的交易由董事会决议批准[11] - 相关金额以下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研究决定[12] - 关联交易金额达披露标准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连续十二个月内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1] - 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17]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应及时披露[22] - 与关联人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5%应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9]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0] 会议规则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5] - 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应将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16] 特殊情况 - 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特定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