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路钢构(002541) - 公司章程(2025年11月修订)
鸿路钢构鸿路钢构(SZ:002541)2025-11-24 19:4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1年1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3400万股[8] - 公司注册资本为69001.1040万元,股份总数为69001.1040万股[8][17] 股权相关 - 商晓波最初持有7040万股,占比70.40%,后受让50万股,占比70.90%[15][16]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7]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1]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股份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3]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5]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非独立董事3人(含职工代表董事1人)[7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7]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78] 分红相关 -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需满足当年每股收益不低于0.1元、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0.2元[101] - 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2] 公积金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99]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99] 高级管理人员相关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94]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聘连任[95]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10]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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