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路钢构(002541) -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鸿路钢构鸿路钢构(SZ:002541)2025-11-24 19:46

会议召开 - 公司董事会应在提议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15日前发出[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债券持有人可书面提议召开会议[12] - 若董事会未履职,10%以上持有人或受托管理人可公告发出会议通知[12] 会议变更与登记 - 因不可抗力变更会议信息,需提前5个交易日公告[13] - 债权登记日不得早于会议召开前10日,并不晚于3日[15] 会议决议范围 - 不得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息、变更利率和期限、取消赎回或回售条款等[8] - 公司未按期支付本息或减资时,对相关方案作决议[8] - 可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对规则修改作决议[8] 临时议案 - 单独或合并代表持有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持有人可提临时议案[18] - 提案人应不迟于会议前10日提交,召集人收到后5日内发补充通知[18] 表决权与主持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其关联方无表决权[19] - 董事会未履职且未推举主持,由表决权最多的持有人主持[24] 出席要求 - 应10%以上持有人要求,公司委派董事或高管出席会议[24] 表决权规则 - 每一张未偿还债券(面值100元)拥有一票表决权[28] 决议生效与公告 - 决议须经出席会议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持有人同意[30] - 召集人应在决议作出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31] 决议约束力 - 持有人提议的决议,需表决通过并公司书面同意有约束力[31] - 公司提议的决议,表决通过后有约束力[31] 会议其他事项 - 会议应有记录,保管期限十年[33] - 争议在公司住所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36]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发行日生效[36]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7] - 召集人保证会议连续,特殊情况采取措施并公告[34] - 董事会执行会议决议并督促落实[34]